| 一、定义
1、出口信用证通知是指我行收到国外来证,经核实其真实有效后,按信用证规定通知信用证受益人(国内出口商)的一项业务。客户若有需求申请押汇,我行可以根据情况为其办理出口押汇。
2、议付是指我行根据开证行授权买入开证银行开出的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及单据,为信用证受益人提供融通资金的便利,并保留追索权的业务。一般而言,我行对出口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均按收妥结汇的方式办理。受益人如提出申请,我行还可为其办理出口押汇。
3、保兑是指我行对开证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加以保兑,保证在受益人向我行提交单证相符的单据时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4、转让是依照信用证所列条款,明文规定由我行办理转让手续,由第一受益人向我行提出申请,经我行审查同意后,我行向第二受益人出具转让通知书。
二、申办条件
1、出口信用证的通知、议付和保兑业务的申请人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工贸公司、三资企业等。
2、出口信用证转让业务的申请人条件为:办理出口信用证转让的企业第一受益人和第二受益人都必须具有出口权,同时信用证必须是可以转让。
三、申办程序
企业向我行申请该业务时,请提交以下资料:
1、出口信用证议付
全套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正本信用证;出口收汇备查表(一式两联,第一联为给客户的回单)。
2、出口信用证保兑
不可撤销信用证;载明保兑功能条款的信用证。
3、出口信用证转让 正本可转让信用证(必须是可转让且开证行授权我行为转让行的信用证);第一受益人和第二受益人的转让合同副本;转让申请书加盖公章;出口信用证转让通知书;外经贸核发的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结算的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