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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币对公理财业务
   
人民币对公理财业务

定义

指我行通过发售人民币对公理财产品,集中企业(事业)单位客户的资金,投资于银行间市场上流通的固定收益产品,以所投资固定收益产品的实际收益作为客户投资回报并收取手续费的代理类中间业务。

人民币对公理财产品的发售方式为集中销售与单笔销售两种方式。集中销售是指由我行统一设计标准化的理财产品,并在规定销售期和销售额内集中向客户销售的方式;单笔销售是指对于资金量达到一定金额的客户,银行为其度身定制资金运用配置方案的销售方式。

 

功能

协助客户增强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投资回报。

 

申办条件

(1)发售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有关部门核准登记的、具有合法稳定资金来源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2)集中销售理财产品的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并以10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单笔销售理财产品的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并以20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办理程序

集中销售方式下:

(1)在我行开立资金清算账户,并备足资金;

(2)向我行认购标准化理财产品;

(3)双方签订《人民币对公理财产品协议书》。

单笔销售方式下:

(1)在我行开立资金清算账户,并备足资金;

(2)向我行提交《人民币对公理财产品认购意向书》,表明认购产品期限、价格、利率等认购意向;

(3)根据实际投资情况,双方签订《人民币对公理财产品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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