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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由我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本金和协助收回本息的代理业务,其中,贷款用途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功能和特点
(1)办理方便快捷,委托人、借款人在我行开户后即可办理委托贷款;
(2)提高了客户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客户的闲余资金提供了增值的手段;
(3)未发放的委托贷款资金,我行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支付活期利息;
(4)我行不代垫资金,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申办条件
(1)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均可委托我行办理委托贷款;
(2)委托人应在我行开立委托贷款资金存款户,并根据约定将委托贷款资金一次或分次存入;
(3)借款人由委托人指定,并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4)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必要时借款人需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人。
申办程序
(1)委托人向我行提出书面申请,与我行签定委托贷款协议。委托贷款协议一般应包括总协议和单项协议,总协议由委托人与我行双方签定。单项协议由委托人、借款人、我行三方之间签定;
(2)在签定协议的同时,借款人应根据委托人的意愿,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书或提供抵押物或质押物;
(3)借款人需要用款时,需按委托贷款协议约定的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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