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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券结算代理业务
   
债券结算代理业务

定义

债券结算代理是指我行受申请人(金融机构法人和非金融机构法人)的委托,为其办理债券托管账户开户和销户、债券交易和结算、债券利息支付和本金兑付等业务的行为。

委托交易是指委托人通过向我行下达交易指令,委托我行按照交易指令内容由我行寻找交易机会。委托结算是指委托人自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对手完成债券交易后,向我行下达结算指令,委托我行办理债券结算手续。金融机构法人,可选择委托交易和委托结算两种交易方式。非金融机构法人,只能选择委托交易。

 

债券的种类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在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各类人民币债券,包括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金融企业债券、中央银行债券以及其他债券。

 

功能和特点

(1)为非金融机构法人提供了间接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的机会,丰富了投资渠道;

(2)提供专业性的债券理财服务;

(3)及时提供债券市场各种权威的资讯和分析;

(4)提供债券托管、交易结算、本息兑付和账户余额查询等服务。

 

申办程序

(1)委托人向当地交行提出代理业务书面委托申请,并提供我行要求的有关资料;

(2)交行总行审查同意后,与委托人签定一式三份的债券结算代理协议,在协议生效期间,委托人不得与其他银行签定代理协议;

(3)委托人签署一式三份的债券回购主协议;

(4)委托人在我行开设资金清算账户;

(5)我行代委托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以委托人名义开设债券托管丙类账户,并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开户通知书”送达委托人;

(6)委托人将交易指令和结算指令送达当地交行,由当地交行转送总行;

(7)总行将委托人委托业务办理结果反馈分支行,由分支行反馈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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