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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功能及适应范围
贷款人发放的用于支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当地政府委托的信用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人民币贷款。
贷款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
2. 年龄在60岁以内且身体健康,具有当地城镇居民户籍,拥有固定的住所;
3. 诚实信用并信誉良好,具备一定的劳动技能且有还款能力;
4. 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
贷款额度:
单笔小额贷款金额原则不超过2万元;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额度,但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2年。
贷款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
利率浮动:
下限:基准利率的0.9倍。
咨询电话:9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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