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一商住地7.13出让 毛坯限价15981元/平方米
晋江市P2022—1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委托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晋江市P2022—1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土地位置:位于灵源街道林口社区,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附图。
(二)土地面积:14895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
(四)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3.0,10%<建筑密度<20%,绿地率≥30%。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晋江市P2022—10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2〕25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六)地块教育配套按照《晋江市教育局关于晋江市P2022—10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意见的复函》(晋教函〔2022〕7号)执行。
(七)地块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按照《晋江市民政局关于晋江市P2022—10号地块配建养老及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函》(晋政民函〔2022〕42号)执行。
(八)起叫价:21100万元。
(九)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十)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市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该用地采取“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的竞拍方式出让,地块建成后毛坯商品住宅最高销售均价为15981元/平方米,土地拍卖最高楼面地价设定为7027元/平方米(即对应的最高总价为3.14亿元)。当拍卖中竞买人报价溢价率达到设定的最高值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转为竞配建,即竞报无偿移交政府的住宅建筑面积,每次竞报配建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整数倍,竞报配建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
3.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补充条款。
4.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5.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市自然资源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6.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2018〕25号)要求,该用地内商品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时,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商品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0%以上。
7.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文件精神,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在单体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8.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该用地建设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9.该地块应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