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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提前IPO预披露时间以增加审核透明度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8-07-14


     

    新华网北京7月13日电(记者赵晓辉、陶俊洁)记者13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证监会发行监管部近日发布《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的通知》,将IPO(首次公开发行)预披露时间提前到反馈意见回复阶段,以增加审核透明度。

    根据此前的规定,IPO材料预披露时间确定在发审委会议召开5天前,与发审委会议公告同步。

    作为市场化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预先披露制度使市场能够在刊登招股说明书之前提早了解公司情况,可以更有效地进行社会监督,也有助于增加审核透明度,提高审核效率,在实践中也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更加充分地发挥预先披露制度的功能,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促进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增强诚信意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将预先披露的具体时间进一步提前到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按照反馈意见修改申请文件之后。

    这位负责人表示,预先披露制度是发行制度从审批制向核准制变革的进一步深化,是市场化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预先披露制度的不断完善也将为中国证券发行制度最终向注册制的过渡奠定基础。

    附件:

证监会: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的通知

    发行监管函[2008]142号    

各保荐机构:

    预先披露制度是深化发行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市场化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预先披露制度实施以来,在强化社会监督、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更加充分地发挥预先披露制度的功能,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促进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增强责任和诚信意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我部拟对预先披露时间进行适当调整。自2008年7月1日起,对所有新受理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我部将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按照反馈意见修改申请文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请各保荐机构进一步强化勤勉尽责意识、切实加强内部控制,不断提高保荐质量。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

    200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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